劉寶平工作室_Mr.Liu Stu
第四節
郵輪旅游保險
《上海市郵輪旅游經營規范》規定:市交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推行郵輪旅游經營房綜合保險制度。郵輪公司、旅行社和郵輪碼頭經營者應積極參加本市郵輪旅游經營方綜合保險統保。
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參加郵輪道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投保個人意外險。
一
保驗是分散郵輪旅游經營風險的有效途徑
(1)郵輪旅游具有一定的風險。郵輪旅游相對于一般的海上旅客運輸,運輸周期長,超大型、巨型郵輪旅游者人數眾多,郵輪旅游具有一定的風險。如郵輪旅游發生沉沒、碰撞、擱淺、爆炸、火災、溺水、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意外死亡、行李滅失或損壞、財物遺失、航程變更、取消等。郵輪公司作為承運人和郵輪服務提供方,一旦發生郵輪上的風險或發生和承運有關的航程變更和取消,郵輪公司承擔的責任很大。
(2)郵輪公司作為承運人和郵輪旅游服務的提供方,旅游者在郵輪上發生風險后,基于與旅游者的承運合同關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對旅游者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利益救濟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作為郵輪旅游包價合同的主體方,依據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郵輪包價旅游合同,因為旅行社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應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包價旅游合同中上岸觀光主要由旅行社提供,如果上岸觀光過程中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都應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4)旅游者有選擇權。如果是由于郵輪公司方面的侵權行為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旅游者有選擇權,即郵輪公司承運合同和旅行社郵輪旅游包價合同的競合。旅游者可以選擇向郵輪公司索賠,也可以選擇向旅行社索賠,由旅行社將郵輪公司追加為第三人。一般來說,海上運輸和郵輪旅游服務由郵輪公司提供,發生和其有關風險在責任。
(5)旅游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依據《旅游法》十五條規定: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旅游者參與郵輪旅游,受到郵輪合同和郵輪旅游包價合同約定的約束,不得違反相應的安全警示規定。服從郵輪方的各項旅游安全管理,謹慎選擇參與郵輪的各類娛樂設施活動,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貴重物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旅游者還要對同行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承擔監護責任等。
郵輪旅游具有一定的風險,郵輪公司、旅行社、旅游者依法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郵輪公司、旅行社、旅游者通過購買保險,可以分散郵輪風險帶來的損失。
二
責任保險
《旅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旅游活動的風險程度,對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其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高風險旅游項目等經營者實施責任保險制度。
(1)旅行社的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旅行社投保責任保險,必須在中國境內選擇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業務信譽好、服務網絡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
(2)旅行社責任保險概念: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旅行社責任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都是旅行社。
(二)郵輪公司保險
在海上旅客運輸方面,《1974年雅典公約》和各國的海商法都有相應的旅客人身傷害和行李運輸的單位賠償責任限額,除此之外還有海商賠償責任限制制度。都對承運人進行了必要的責任保護。郵輪公司都在其標準承運合同中規定了責任限制條款,以法律規定的限制金額為上限。
三
旅游者的意外保險
(1)旅游自愿保險概念:是指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為避免風險,自愿向保險公司購買的旅游保險產品。旅游自愿保險,應當符合《保險法》的規定。
(2)旅行社應當提示購買:《旅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郵輪意外保險的投保:郵輪意外保險的保險公司不同、保障范圍不同、價格不同。目前郵輪旅客自行購買的保險品種多樣。
例如:太平洋郵輪旅游出境保險保障的利益就包括:意外、意外醫療保障、安排并支付緊急醫療轉送/送達、遺體/骨灰運送回國、親友探病、協助末滿12歲的同行子女回國、出院后的休養期食宿、郵輪延誤導致港口停靠時間縮短、港口停靠取消、郵輪往返抵港延誤、旅程取消/縮短、旅行證件費用、行李延誤等。這些保障覆蓋了郵輪旅游的大部分項目。也有一些郵輪意外保險品種,保障范圍比較小,覆蓋的風險不夠大,雖然價格便宜,但一旦發生風險,對旅游者的保障就有一定的局限性。
旅行社代理銷售意外保險或旅游者自行購買,都要謹慎選擇。要充分了解保險合同條款。認真解讀保險條款,特別關注保險責任、責仼免除條款、賠償處理條款、索賠程序、退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以及保險條款中對保險名詞的釋義。要特別關注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避免理賠時的諸多糾紛。
四
保險理賠
(一)牢記客服電話,依法按時報案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投保人應當關注保險合同中有關于索賠的具體規定。嚴格遵循索賠與理賠程序。
在保險合同中都會有一個條款約定當發生保險事故或出現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當在此后的多長時間內報案。通常是3天內、5天內等不同規定。責任保險和意外保險都要注意及時報案。
(二)保留有關資料,提供必需單證
《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單、旅游合同、行程、導游簽字的情況證明書、支出費用的各類單據、身份證等。旅程延誤、行李延誤遺失要向航空公司索取證明材料,財物被盜、被搶要及時報案,并獲取當地警局的報案證明,交通事故要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報告(舉例:財物被盜、讓領隊作證、離開事發地說東西被盜、食物中毒沒去就醫自己吃藥、受傷當時未就醫,離開事發地過后就醫不被認定等)。
保險人依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在保險合同條款中,均約定了索賠洛時應提供的資料。險種不同,需提供的資料也不盡相同,關注有效證明符合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
(三)牢記有關期限,維護合法權益
《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肉,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注意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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