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寶平工作室_Mr.Liu Stu
以前參團旅游,很多旅行社熱衷于安排游客參加各種自費項目而被游客詬病。《旅游法》實施后的首個“十一”黃金周,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沙巴5日游”團卻出現了游客要求導游安排自費項目被拒的大逆轉。
旅行團不想因此承擔萬一被投訴的風險背后,也顯示出了對《旅游法》過于保守、謹慎的態度。
典型事件
游客同意簽字 旅行社仍拒絕
“這種事真的被我遇上了:客人集體聚集酒店大廳,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費?!?0月2日晚,成都海外旅游公司“沙巴5日游”的領隊吳女士從沙巴發出了這樣一條微信。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來,10月1日,她從成都帶了一個14名游客的旅行團前往馬來西亞沙巴旅游,抵達當地后,很多游客聽說美人魚島很漂亮,但行程中沒有這個景點,游客就紛紛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費游。
成都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員。昨日凌晨返蓉的他對成都商報記者談及此事,仍有點遺憾,“我們親朋好友共6人參加了這個團,到了沙巴聽說美人魚島很漂亮,就希望導游能夠安排自費游,但導游說行程中沒有這個景點,他們也擔心有客人投訴,就拒絕了?!?
吳女士后來將現場的情況告知公司總經理時,描述道:“全團客人要求,同意簽字并保證不投訴,最后與國內旅行社協調還是無果”。
在游客們看來,這些由他們主動提出、達成一致意愿的自費項目,完全符合《旅游法》的規定,但旅行社為何依然不敢安排?
過于謹慎
導游不敢口頭推薦當地美食
成都海外旅游公司總經理管河玉的擔心,可能代表了大多數旅行社的態度:“客人是簽了字,但是我們也擔心客人如果玩得不高興,完全可以通過這個事來投訴我們……我們也只有消極對待,完全按照協議上的行程來,不想擔這個風險”。
除了這種有理說不清的情況,另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則表達了一種“不當出頭鳥”的態度:《旅游法》剛剛實施,確實有很多旅行社對新法中不少細節的落實和執行心里沒底?,F在大部分的旅行社都持保守觀望態度。哪怕游客主動提出,不予安排也很正常。
昨日,吳女士再次談及拒絕游客自費游的理由時,說起了這么一個事,“這次游客讓我們推薦一些購買特產的場所和當地特色美食店,導游都很謹慎地拒絕了,怕被游客投訴‘誘騙消費’?!?
吳女士擔心的不僅僅是投訴,“新法中有一條是游客可以有30天的‘反悔期’,按照這個規定,游客可以在行程結束后30天內,要求旅行社退款,或者退還其他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專家說法
事前談清楚 事中簽字就有效
對這個現象,省旅游局執法總隊長楊銘表示,旅行社不必過于謹慎,“所謂30天的‘反悔期’是有前置條件的,即違背客人意愿,以誘騙或強制的方式安排自費或購物。”
他說,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如果是客人自愿,旅行社可以安排增加自費項目和大眾化的購物項目,但增加的內容屬于是合同變更,雙方要簽字認可,“雙方簽了字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客人認為自己是被誘騙或違背意愿簽的字,要提供錄音、錄像等相關證據舉證才行”。
成都市消協相關人士也表示,為了避免糾紛,游客和旅行社雙方最好是在簽訂合同前就把增加的項目寫清楚。在增加自費項目上,如果游客認為是違背意愿的應該交錢但不簽字,或者留下相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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