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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旅游攝影協會
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利用、發展,本身具有一定矛盾性。比如,從保護角度出發,要盡可能保留傳統村落原有風貌;但村民對現代生活的要求、村落對現代化發展的需求都要對村落進行一定的改造和拆建。如何處理好這兩者的關系?
傳統村落風貌的保護不是僵化的保護,應對傳統建筑進行分級分類保護,建立明確的保護更新技術細則。除了登記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允許村民在保持風貌協調的前提下對房屋實施必要改造,以滿足現代生活需求。各地在制定保護的底線性、限制性政策時,也應同步建立激勵和補貼機制,讓村民在改造房屋時,主動選擇延續傳統風貌的做法。
實際上,傳統村落里有不少閑置民居,充分利用起來就是資源。這必須在政策制度上有所作為,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但是,必須按照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不能侵害村民利益。
傳統村落承載了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特有習俗等。如何在傳承和發揚這些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同時,避免過度商業化?
根植于農耕文明的傳統村落有鮮明的地域辨識度,需要認識傳統村落“各美其美”的不同價值,避免各種“標準化”的介入。一是避免“標準化”景觀設計,如一概用水車、磨盤、牌坊、廊橋、紅燈籠等元素造景;二是避免“標準化”設施配置,如在傳統村落中引入各種標準化游客中心、標準化導視系統、標準化停車場;三是避免“標準化”改造,如用筆直寬大的溝渠取代環繞在房前屋后的溪流,給墻體“涂脂抹粉”將歷史痕跡和時代記憶一并清除等。傳統村落中的干預活動都要以“尊重歷史、敬畏自然”為前提。從“標準保護”到“精準保護”,才能呈現出鄉土文化的豐富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