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前發布行業標準《旅游用車租賃服務質量要求與評價》(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價》),公開征求意見。
《評價》由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明確了旅游用車租賃服務的質量等級、評價方法以及評價依據,適用于開展旅游用車租賃服務的經營機構的質量評價工作。
《評價》明確,旅游用車主要是指用以開展休閑、旅游活動的車輛,包括小型乘用車、旅行車、越野乘用車、多用途乘用車、旅居車、小型客車等。質量等級劃分為3C級、4C級、5C級,C的數量越多表示等級越高。
旅游用車租賃服務質量評價的依據包括必備條件和通用要求。其中,必備條件明確了門檻條件,主要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營業滿3年;取得汽車租賃經營資質,具備符合規定的經營條件;擁有并提供證件齊備有效、與業務宣傳相一致的車輛;提供異地還車服務;提供旅居車租賃服務;承租人針對租賃服務的滿意率高于85%等。通用要求主要包括經營場所、租賃用車、租賃服務、質量管理等方面,重點是服務流程、旅游服務、保障服務、增值服務和特色服務,同時還包括互聯網、智能化等技術的普及和應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