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師課堂
一
考試大綱解讀
本部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知識掌握的深度與厚度,以及綜合運用旅游政策法規、旅游危機管理及旅游投訴處理等知識的能力。能夠靈活處理在導游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對旅游案例進行有深度的分析,能夠獨立創作出具有原創性、生動性和較高文化內涵的導游詞作品。
(特別要關注中國旅游報公布的2010年十大旅游案例)
二
案例分析
應急事件一般是指在旅游過程中的突發狀況或突發事故,它是非預期性的事件。通常情況非常緊急,需立即果斷地處理。
一、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突發的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件)
— 臺灣泥石流
1、撥打119求救電話
2、報告旅行社5、想辦法解決游客的水、食物、藥品及保暖衣物等需求
— 汶川地震
— 日本地震、海嘯、核輻射
1、召集客人至空曠地,或就近停車場
2、及時匯報旅行社3、若遇機場關閉:導游了解情況,客人原地集合等候
— 泰國政治暴亂
1、迅速判斷,快速通知游客逃離騷亂地
2、找尋安全地集合,清點人數4、盡快帶領游客離開事件發生地
二、 旅行過程中的突發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
— 中國游客在美國遭遇車禍
交通事故的預防:
1、科學安排日程,時間上要留有余地
2、多與游客互動,盡量不讓他們睡覺
死亡處理:
1、立即報警,并報告當地接待社
2、穩定其他游客情緒,繼續做好旅游接待工作6、做好善后工作
2)安全事故
— 臺灣小火車翻車
— 臺北吊塔墜落
3) 把問題銘記,回去查閱后立即告之游客
2、 游客打擾你的講解怎么辦?
原因:眾人面前炫耀,對導游的講解持有不同觀點,導游講解確實存在問題,游客知識更豐富。
4)若是意見和觀點不同,在求同存異基礎上,個別地、友好地與其交流、探討
4) 積極引導游客“求同存異”、“存而不論”、 “和為貴”的態度
3) 執行決策要執著
5、 游客不愿與老人同房住怎么辦?
案例
不愿與人同住一房
— 2010年10月27日,導游員趙東明受北京金色福旅行社派遣全程陪同一廣西全線游的老年旅游團。該團28人,年齡最大的兩位男性,一為78歲,一為76歲,兩人共住一間房。從桂林至南寧的火車上,這位76歲的獨身老人鬧肚子,弄臟了內褲,坐在其周圍的游客聞到異味后紛紛離開,到其他車廂找座位去了。該團下車進入飯店后,小趙便開始分房,這時與該老人同房的78歲老人向小趙提出,不愿與其同房,要求小趙妥善安排一下。此時小趙該如何處理?
(二)旅游爭議事件
3、 旅游過程中引發的爭議:購物、網絡旅行社組團接團、游客死亡
如因主要責任在旅行社,所以旅行社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 2、雙方是否負有責任?
— 2、孟先生父子應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孟先生已經認可了該旅行社為其選擇的4月28日的訪歐團線路,應遵守雙方的這一約定,復試時間的沖突不能成為合同解除的正當理由。
— 2、旅行社該從中吸取什么教訓?或有何啟示?
— 對旅游者來說:出國游請到正規旅行社辦理相關手續,繳納保證金,在辦理前一定要看該旅行社是否有相關資質。
— 2、被告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范?是否需要賠償?
— 原告的行政賠償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不需賠償。
— 2、如果航空公司及酒店調價,導致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 1、依據《旅行社條例》33條(2)規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導游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終止導游活動。本案中,導游在沒有征得客人的同意,擅自調整行程,屬于違規行為。
某旅行社組織了20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計劃,到達北京的第二天前往長城游覽。導游認為長城的游覽放在第三天比較合理,在未與旅游者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將長城的行程改為第三天,當時有個別旅游者提出異議,導游稱調整游覽順序并不影響服務質量。就在第二天晚上,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雪使旅游車無法去長城,游長城計劃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規定雙倍賠償長城門票,旅行社總經理只愿意原價退還長城的門票,但拒絕賠償。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經作出聲明:本公司在保證不減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調整行程的權利,就是說,旅行社和導游都有調整行程的權利,而且團隊出發前就已經告知游客,游客已經知情:況且游長城的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沒有過錯,所以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應當如何向旅游者作出賠償?
1、導致長城游被取消的原因是旅行社違約,而不是不可抗力。下大雪果然是不可抗力的,但只要導游按照原計劃履行合同,不擅自改變行程,該團隊本來完全可以在大雪到來這前,完成游長城的計劃,也可以避免糾紛的發生。《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所以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導游擅自改變活動行程造成、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和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A旅行社和王先生簽訂了去內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納了全額團費。在旅游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住宿的標準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級酒店三晚。旅游合同后的第六天出團。由于AG旅行社和B旅行社達成協議,住宿變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級酒店二晚,由B旅行社組團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發的機場,好不容易找到了B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組團變化的情況。王先生對A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見感到生氣,尤其是對住宿飯店的變化難以接受,要求B旅行社仍然按照A旅行社的計劃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B旅行社的拒絕,王先生提出退團和取回全額旅游團款的要求,旅行社聲稱,如果王先生退團,必須按照旅游合同的約定,支付旅行社實際已經發生的費用,并承擔違約金。王先生與旅行社爭執不下,最后只能勉強參加了旅游團,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2、應當由哪家旅行社承擔旅行社的違約責任?為什么?
2、應當由A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因為王先生是與A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A旅行社擅自轉讓,導致的法律責任應當由A旅行社承擔。
春節期間,某公司12名員工參加了某國際旅游有限公司組織的東南亞兩國一地11日游。由于旅游公司業務繁忙,派出了公司的財務人員擔任領隊(無領隊證),旅游團從上海準備出關時,邊檢人員發現,旅游者的簽證已經過期,邊檢人員阻止旅游團出境。事件發生后,旅游公司希望解除旅游合同,并承擔賠償責任,而旅游者堅決不同意,同時旅游者提出從香港出境。旅游公司則聲稱,假如旅游團飛廣州,旅行社臨時無法獲得機票的優惠價。旅游者自愿補足從上海飛往廣州團隊機票與散客機票的差價。經協商,該旅游團從廣州出境,順利完成了原旅游合同的所有服務項目。行程結束后,旅游者對旅游公司的工作極不滿意,向旅游管理部門投訴,其賠償要求是:要么雙倍返還旅游費用,要么“出境游補出境游”,即免費組織所有游客前往泰國、澳門旅游;同時,旅游者要求管理部門對旅游公司的不規范行為進行懲處。
2、 旅游公司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參考答案:
1、旅游者的賠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經營實施了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雙倍賠償。在這起糾紛中,假如旅游公司有欺詐旅游者的行為,必須向旅游者雙倍返還旅游費用。該旅游公司沒有欺詐行為,就不應當向旅游者雙倍返還。至于旅游者提出的“出境游補出境游”的要求,也于法無據。旅游團行程受阻后,旅游公司與旅游者經過協商后,順利地完成了原合同計劃,沒有給旅游者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旅游公司沒有必要給旅游者賠償。
2、根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組團社不為旅游團隊安排專職領隊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暫停其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多次不安排專職領隊的,并取消其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
類似案例2,P178
“五一”黃金周前夕,張先生所在單位20人和某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張先生等共支付旅游費用14000元旅游團費。4月底,旅行社業務人員告訴張先生,旅行社未能購得合同約定的船票,旅游行程難以完成。旅行社的方案之一是由旅行社按約承擔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方案之二是張先生等能夠選擇同年的7至8月完成原定旅游行程。旅行社同時承諾提前在出團前一周告知張先生,假如沒有提前一周通知張先生,旅行社將承擔全額旅游費用同倍的違約金。張先生等同意旅行社第二個方案,并簽訂了書面協議。8月5日,旅行社通知張先生,行程安排在8月6日;張先生等以沒有時間準備為由,拒絕參加旅游,要求旅行社支付違約金。最后,張先生等向旅游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2、 旅行社應當如何從中吸取教訓?
參考答案:
1、旅行社應當承擔全額旅游費用同倍的違約金。因為旅行社和張先生等第二次簽訂旅游合同時,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充分協商,反映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間的真實意思,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一旦簽訂,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及時履行合同義務。旅行社承諾第二次旅游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張先生等,但事實上旅行社只是提前了1天,張先生等拒絕參加旅游并沒有違反約定,而是旅行社違反了合同約定,所以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類似案例3,P181
五一黃金周前夕,某國際旅行社和張先生、李先生兩家共12人簽訂了去云南旅游的合同。旅游合同簽訂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各自進行準備工作。就在出團前兩天,張先生家發生了車禍,死亡一人,受傷三人。張先生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并愿意按約承擔違約責任。考慮到張先生家的不幸,旅行社沒有收取張先生一家的違約金,全額返還旅游團款。由于旅游人數不足,該國際旅行社無法從航空公司拿到原有的優惠機票,就將有關情況告知李先生,并通知他們取消旅游行程,希望李先生也不追究旅行社的違約責任。李先生則堅持旅行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他家賠償2600元的違約金。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李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承擔責任。
1、 旅行社是否有權利要求張先生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
2、 李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是否合適?為什么?
1、旅行社有權利要求張先生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和張先生簽訂了旅游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張先生的家庭變故,導致其旅游合同的不能履行,張先生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旅行社作出賠償,旅行社也有權利收取違約金,除非合同中已經約定了免責條款。當然,旅行社出于人道主義,不收張先生的違約金,其行為也不違反法律規定。
類似案例4,P181
某國際旅行社組團當地某公司38位游客赴北方某著名景點旅游。在游覽過程中,地陪的服務熱情周到,深得全體游客的一致好評,游客代表準備返程后向組團社表揚地陪。在行程的最后一天,一位游客在餐館就餐時,臨時將隨身攜帶的背包交由地陪保管,以便她能夠照顧好她媽媽。地陪等到游客們就餐即將結束,才匆匆忙忙去吃飯,順手將背包放在旁邊的椅子上。上車時該游客向地陪索要背包時,地陪急忙返回取背包,該背包已經丟失。游客聲稱她的背包內有現金8000元,還有信用卡等物。游客要求地陪賠償共計人民幣9000元,組團社也要求地陪按照客人要求全額賠償。地陪以游客證據不足為由,拒絕賠償。組團社給地接社施加壓力:假如地陪不給游客全額賠償,以后團隊不再交給該地接社接待,游客的損失費用從團款中扣除。在組團社和地接社的共同施壓下,地陪只能屈服,最后給予游客全額賠償。
1、 地陪是否應當必須向游客賠償9000元的損失?為什么?
2、 如何評價組團社向地接社和地陪壓力的做法?
1、地陪接受了為游客臨時看管背包,地陪就有妥善保管背包的義務。《合同法》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地陪沒有盡到保管人的妥善保管義務,應當賠償游客的損失。《合同法》同時規定,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按照此項規定,游客把背包交給地陪時,應當事先聲明包內有現金8000元,并由地陪驗收。而事實上,游客并沒有這樣做,游客也存在過錯。因此,地陪僅僅需要賠償游客背包的損失,而不是9000元。
2、從息事寧人的角度看,組團社和地接社給地陪施加壓力,平息了事態,組團社的做法可以理解。但從法律角度說,由于游客要求地陪保管背包時,沒有事先聲明,游客本身也有過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由于游客在交給地陪保管背包時未事先聲明有8000元現金,游客存在過錯,其損失也不應當由地陪一人承擔,而應當由游客承擔主要責任,地陪承擔次要責任。
陳先生夫婦參加了某國際旅行社組織泰國、香港、澳門10日旅游團。領隊在上海機場分發護照時發現,陳先生的護照未在團隊護照中,領隊和旅行社聯系后,得知護照遺漏在旅行社。旅行社馬上派人把護照送到候機室,飛機已經起飛。由于陳先生無法出境,他的夫人也要求留下,旅行社希望他夫人繼續行程,并承諾陳先生可以在第二天趕上團隊,遭到拒絕,陳先生夫婦同時滯留在機場。旅行社一方面妥善安排陳先生夫婦的住宿和餐飲(費用由陳先生先行支付),同時積極和有關部門協調,第二天飛往泰國和團隊會合。由于團隊已經游覽了一天,地接社愿意單獨用小車送陳先生夫婦補上漏游的景點。陳先生明確表示,由于身體的原因,只愿意隨團旅游,不需要再補景點。游程結束后,陳先生夫婦要求該國際旅行社全額返還在機場的食宿費用、賠償泰國景點的損失、縮短一天的行程的損失和由于旅行社違約造成的精神損失。
2000年夏季,某旅行社組織某公司職員前往正式對外開放的生態旅游區旅游。在旅游團出發前,旅行社召開了行前會,旅行社負責人特意向旅游者介紹了該旅游區的特點和注意事項,特別告訴旅游者,在旅游區內有山有水,旅游者在登山時要注意安全,河流和湖泊的水深難測,而且由于陸地和水域溫差較大,旅游者不要到旅游區游泳。到了旅游目的地后,導游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了各項服務,有旅游者提出要到湖泊內旅游,導游予以制止,并給予警示。當天旅游行程結束后,旅游團就住宿在旅游區內。晚上,張先生等幾位水性較好的旅游者自己去湖泊游泳,結果包括張先生在內的5人溺水,經多方努力營救,張先生等2人不幸死亡。在有關部門主持的協調會上,旅行社與死者家屬就旅行社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產生了較大的分歧,死者家屬要求旅行社賠償20萬元,而旅行社則認為沒有責任,但愿意給予死者家屬補償3萬元,協調破裂。
1、 死者家屬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2、 旅行社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1、死者家屬的要求不合理。張先生等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先生等的游泳在當天旅游行程結束后,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湖泊游泳未被納入旅游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張先生等的游泳是個人行為。
補充案例1:(購物引發爭議)
— 2010年6月9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消費主張》欄目播出了暗訪桂林一日游的情況:記者以游客身份報名參加了桂林某旅行社下設門店組織的桂林、漓江一日游。游覽過程中,門店安排的某導游員為多安排購物活動、延長購物時間,將行程計劃內的景區游覽時間大大壓縮,降低了游客的旅游質量。某導游員自行安排的一家購物場所,以虛假的“得子祈福”為名,假意降價,大肆向游客推銷商品;另一家假冒軍工企業名義,兜售假冒偽劣商品。
提問:
1、本案涉及的主要違規問題是什么?執法主體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2、如何認定某導游員的行為?處理的依據是什么?
— 執法主體和處罰依據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工行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處理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導游人員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補充案例2:(游客死亡引發爭議)
— 50歲的游客江某參加B社組織的“云南六日游”。途中,江某參加 “游玉龍雪山”項目,后感到頭痛,次日早晨突然倒地不起,被送往醫院。入院病歷上記載…既往史:發現高血壓病數年,不規律地服用降壓藥物,無慢性消耗疾病…,入院一個月后,因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江某的丈夫和兒子遂狀告B社,認為該社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組織高原旅游應當配備具有高原反應知識的醫護人員隨團,事先告知會產生高原反應;江發病后,B社未及時將其送往醫院就治,致其病情加重死亡,B社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48.9萬元,并退還旅游費。經查,游玉龍雪山是自費項目,江某自愿選擇參觀游覽;在驅車前往玉龍雪山途中,導游員詢問游客身體狀況,并將高原反應事項告知了團隊游客。
提問:
1、本案導游員安排游客前往玉龍雪山途中應履行什么職責?依據何在?
2、B社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為什么?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43條規定,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人員在經營、服務中享有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須的個人信息的權利。
本案導游員在前往玉龍雪山途中,詢問游客身體狀況,并履行了安全告知責任;游客隱瞞患有高血壓的事實,自愿報名參加自費游覽玉龍雪山,應自行擔責。
深圳市某學校13位老師報名參加3450元的新馬泰10天游旅行團。他們對這個低廉的報價很滿意。團隊出發時,旅行社稱,根據泰國地接市場的“不成文”規則,來自中國的老師團和60歲以上老人團被認為沒有購物能力,必須另外加收費用800元。行程第三天,泰國導游要求游客必須參加2個自費項目套餐中的1個,價格分別是1300元和1750元,并威脅游客說:“曾有游客被剝光衣服扔到海里”。游客們萬般無奈地選擇了1個自費項目套餐。游客們發現行程表上約定的馬來西亞自費項目全部是外景觀,沒有花一分錢的門票費。而旅行社卻在出團前收取了馬來西亞景點費每人250元。一趟旅游下來,學校13位老師中花費最多的竟達上萬元,最少的也花費了6000多元,集體投訴“零團費”背后布滿的陷阱。
深圳旅游局召開投訴協調會對本案進行了專題處理。經過調查,深圳市旅游局認為,馬來西亞行程中全是免費項目卻收取了250元人的門票費,不合理,予以退還;泰國4個自費項目,帶有明顯的強迫性,責令退回一半觀看費用,計每人700元。最后,13位老師共獲得11600元的退款,并對協調結果表示基本滿意。深圳市旅游局同時對組團社進行了嚴厲批評和警告。并提出,發現問題旅行社將現場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嚴重違規者將被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清理出市場。
— 我國將加強打擊零團費的力度。但真要杜絕,還需要執法部門、旅游企業、消費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就消費者而言,細化與旅行社的合同,不親信并理性分析零團費的誘人宣傳,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向旅游質監部門和相關部門投訴是關鍵。
— 新《旅行社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來旅游者。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第53條規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來旅游者,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某日,由22個游客組成的江蘇某旅游團帶著這份希冀落地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下了飛機取行李后,全陪小韓就開始聯系地接社,可是地接社小王的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這可急壞了小韓和游客們。小韓通過江蘇總社聯系小王仍聯系不上。游客們在哈爾濱機場滯留了1個多小時,小韓便將在網上發布信息的哈爾濱一家知名旅行社投訴到哈爾濱市旅游局。經查,哈爾濱這家旅行社根本沒有小王這個人,小王的聯系電話是一個網絡虛擬電話。此時,才知道被騙了。按照旅游業的行規,江蘇的這家旅行社在發團前,已經付給“地接社”導游小王80%的預付金,共計2萬余元,而此時小王早已沒了蹤影。江蘇的這家旅行社逐向哈爾濱南崗警方報案。經過警方連續多日的偵查,終于在網上找到了小王的IP地址,將其抓獲。原來小王曾從事過多年導游工作,他借哈爾濱市一家知名旅行社的名在網上發布超低價團信息,以吸引南方旅行社上鉤。警方以詐騙罪將小王逮捕。
提問:通過此案例,你對網絡組團有何看法?有何啟示?
在現今這樣一個網絡時代,利用網絡進行旅游營銷、創新旅游業態是大趨勢。民間大量驢友也是通過網絡聯系結伴出游的。但是,網絡的虛擬化有可能導致有些旅游項目的虛假化、非法化。本案是典型。從我國現行旅游法律制度看,目前尚不存在“網上旅行社”這個說法,組團旅游要有旅游經營許可證,無證經營要被處以重罰。從安全的角度考慮,組織者因為沒有專業的協調能力,很容易出事,一旦出事,組織者很難負起這個責任。為了自身的安全不受威脅、權利不受侵犯,請旅游愛好者到正規的旅行社參團出游。
補充:
2010年中國旅游十大案例
— 1、南京某旅行社低于成本接待和服務案— 10、央視曝光北京一日游亂象
三
導游詞寫作
某山為丹霞地貌,面積約6平方公里,自然景觀除野生灌木和花草外,還有懸崖、峽谷、巨石、一線天、洞穴等。人文景觀主要位于山下,有仿古亭、吊橋、棧道、陡階。山下至山上有小路可達,山上各景觀之間建有游步道。
— ④在選材、角度、結構、表達等方面有一定的創新性。(10分)精神享受
地貌如:喀斯特、花崗巖、流紋巖、雅丹等(行成原因、景觀特征)
— 古鎮
3、注意事項
— 符合導游詞規范— 字數要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導游詞的寫作也要有個主題。你要向旅游者表達的是一種什么思想、意圖,你想激發旅游者的是一種什么樣的情感?要很明確。
深刻是要有深度。導游詞不能停留在景物表面現象的羅列和說明上,它應該揭示景物深層的本質的內涵的東西。
要把本無生命的東西賦予它生命,把靜態的化為動態的,使之生動、形象、栩栩如生。
導游詞要既通俗又富有文化品味。唯有如此,才可能達到導游小天地、山水大文章的境界。
— 各位朋友,游完整個靈隱寺后,你會發現靈隱寺的造園藝術,歸結為一個“隱”字。一般的寺院,前面往往比較開闊,以炫耀法門的氣派。而靈隱寺卻處在群峰環抱的峽谷中,雄偉的北高峰作為大寺的靠山,嶙峋的飛來峰成了秀美的前屏,一泓清泉流貫寺前,使得“靈山、靈峰、靈水、靈鷲、靈隱”渾然天成,使人恍如置身仙靈所隱之地。難怪平生酷愛山水的宋朝詩人蘇東坡,游靈隱之后,吟詠出“最愛靈隱飛來孤”之句。各位朋友,你覺得如何呢?
— 導游詞要挖掘景點的深刻內涵,來突顯主題思想。
— “椰子樹不怕旱,不怕澇,不怕鹽堿,不懼臺風。烈日曬不死它,狂風刮不倒它。它在路邊長,海灘長,山上長,水里也長。有人管它是那樣,沒人管它也是那樣。它幾乎無求于人,卻把一切都奉獻給了人們,從小到大,自始至終。真是鞠躬盡瘁,死而后已。這也許就是椰文化的精髓,也是人們把海南島命名為椰島,把海口市稱之為椰城的原因吧。”
— 結尾部分,以椰樹的個性來引出它給人的哲理啟示,使原本很簡單的植物樹種變得很有深度、很有內涵,能給人帶來很有哲理性啟示的不一般的樹種了。
—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眼前宛如一副氣勢磅礴、重巒疊嶂、曲折蜿蜒的空間山水畫。山上修竹滴翠,花木蔥蘢,極富自然情趣。“水不在深,有龍則靈”。山下一泓池水,明波若鏡,天光云彩,碧波游魚,荷花睡蓮,更添生機。“山以水為血脈,……故山得水而活,水以山為面,……故水得山而媚。”
— 它以生動流暢的詞語,讓原本靜態的東西變活了,給人以美感
— “涇縣的‘李白追星族’汪倫,給李白捎去一封信:先生好游乎?此處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飲乎?這里有萬家酒店。李白接信欣然前往。到了那里才發現上當受騙:十里桃花不過是十里之外有個桃花潭;萬家酒店也只是酒店的主人姓萬而已。由于汪倫的盛情款待,李白不但沒有怪罪他,反而與他結下了深厚的友誼。李白在桃花潭乘著輕舟準備離去之時,汪倫帶著鄉親踏歌送行,李白深為這樣的場面所打動,于是吟出了千古絕唱《贈汪倫》:‘李白乘舟將欲行,忽聞岸上踏歌聲。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倫送我情。’”
親愛的游客們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XXX景區,我是導游「聊聊」,下面就由我將帶領大家參觀游覽,希望我們能度過一段快樂、美好的時光。(歡迎詞)
孔子說:“智者樂水,仁者樂山”。我們前方看到的就是著名的XX山了,它遠看似……,近觀如……,真可謂“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啊。如此秀美的形態,與它獨特的地貌是分不開得,我們眼前看到這座山是一座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的山體。那么何為地貌?喀斯特的名稱又是怎么來的呢?所謂地貌是指地表的起伏形態。“喀斯特”一詞源于南斯拉夫的一個地名,喀斯特地貌是指石灰巖受水的溶蝕作用和伴隨的機械作用形成各種地貌。(什么是喀斯特地貌?)
喀斯特地貌是地下水對碳酸鹽巖侵蝕作用的結果,“滴水穿石”也是水的化學侵蝕作用的寫照。這種地貌的典型特征是,地表上往往崎嶇不平,巖石嶙峋,奇峰林立,常見有石芽、石溝、石林、峰林等形態,而地下則發育著地下河、溶洞等各種洞穴系統。(它的特征是什么?)
大家請看,前面那座高聳的巖石叫“擎天柱”,高……,為XX景區的標志性景觀,它是喀斯特景觀的一種,稱“石筍”……
走過這個吊橋,我們前方看到的這個瀑布叫……,
(將提示中的景點一一串聯起來,詳略得當,重點介紹某一個,其它點到即可。)
各位團友,不知大家有沒有這樣的感受,人生修養與追求的過程跟登山觀景的過程十分相似。站的位置和高度不同,所欣賞到的風光和所感受到的幸福也是不一樣的。當然,人的一生也是永遠處于一個不止的攀登過程,“世上無難事,只要肯登攀”!讓人生的腳步登上山頂吧!(表達一種人生哲理,讓山巒景觀之美升華為精神享受)
朋友們,今天的游覽到此結束,謝謝大家!(歡送辭)
劉寶平工作室 · Mr.Liu 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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