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范》和《旅行社服務通則》國家標準已經完成報批稿,進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這意味著,一直只有行業標準而沒有國標的旅游服務行業今后將有統一的服務規范。而在新“國標”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今后在提供旅游產品時,也應向游客提供產品說明書,標明餐飲、住宿、娛樂、行程、交通工具、目的地注意事項等各項出游相關要素,使旅游產品的內容對游客做到完全透明化。
根據《旅行社服務通則》(征求意見稿),旅行社應嚴格履行與旅游者簽署的旅游合同,并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如因客觀原因,旅行社需變更合同內容的,應與旅游者基本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或取得旅游者書面確認。團隊進行過程中,如旅行社與旅游者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妥善處理。如暫時無法達成協議的,旅行社應與消費者簽署事件備忘錄,對爭議的產生、雙方確定及未確定的事宜進行描述,并約定后續處理時間。避免旅游者因為爭議而滯留或拒絕后續服務。旅行社導游、領隊不應以任何借口脫離團隊,中斷提供旅游服務,損害旅游者權益。
根據《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出團前,組團社應召開出團行前說明會,發放并重點解讀根據《旅游產品計劃說明書》細化的《行程須知》、團隊標識和《游客旅游服務評價表》;詳實說明各種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組團社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的情況,以取得旅游者的諒解?!缎谐添氈烦a充告知飛機航班號等交通工具的營運編號和集合出發的時間地點以及住宿的飯店名稱外,還應列明前往的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有關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組團社和接團社的聯系人和聯絡方式;遇到緊急情況的應急聯絡方式。
我們在兩項“國標”的報批稿中發現,新“國標”從旅行社相關術語定義、產品銷售、產品要求、旅游服務實現、旅游服務質量管理等層面對相關服務標準做出了規范。其中在“產品要求”一項中提出: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或零售商發布產品時應提供產品說明書,詳細說明產品應具備的要素。產品說明書應包括:線路行程;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會議(如有)地點、規格及標準;餐飲標準及次數;娛樂安排;產品價格、價格包含及不包含的內容、產品價格的限制條件(如報價的有效時段、人數限制、成人價、兒童價等);游覽時間及季節差異;旅游目的地資訊介紹及注意事項;針對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安全保障措施;投訴電話。
同時,《產品說明書》應作為旅行社與游客簽署旅游服務合同的附件。
此外,由于近年來中國游客境外旅游時不文明現象頻發,在《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范》國家標準報批稿中還專門提到,領隊在旅游途中應勸諭引導旅游者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旅行社服務通則》標準制定由國家旅游局提出,國家標準委于2011年立項,目的是為了指導旅行社規范、有序地提供旅游服務,促進旅行社行業的長遠發展。而國家標準《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范》則是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2011年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立項。該負責人補充說,標準項目名稱原為《出境旅游服務質量標準》。鑒于2002年我國出境游組團社數量增長迅速,為適應對其規范的需要,該標準于2002年以旅游行業標準《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質量》由國家旅游局先行發布實施。經過多年的實施,將該標準由現在的旅游行業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時機基本成熟,條件也基本具備。考慮到該標準應更多地體現出游客對旅行社的要求,使標準更好地成為出境游組團社的行為規范,因此更改為《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