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旅游攝影協會
山東省旅游攝影創作基地合作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以“搭建旅游景區宣傳營銷平臺”、“資源整合共享、互惠互利”為合作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作為山東省旅游攝影創作基地(以下簡稱創作基地)合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有效期
甲方作為山東省旅游攝影創作基地的有效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長期有效。
第二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1.1 甲方作為山東省旅游攝影創作基地,被授予山東省旅游攝影創作基地牌匾;
1.2 甲方應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旅游服務接待條件,積極參與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1.3 山東省旅游攝影協會會員憑會員證進入甲方景區進行攝影創作活動時,甲方給予免收門票、景區車費待遇,并提供相關服務;
1.4 甲方可免費使用山東省旅游攝影協會會員拍攝的本基地照片,版權和署名權為原作者所有;
1.5 經協會同意,甲方可以冠名承辦協會主辦的全國或全省旅游攝影大賽;
1.6甲方開展的促銷活動,可通過協會,在中國旅游攝影網(協會官網www.lysy8.com)、旅游手機雜志等媒體免費發布,擴大影響;
1.7甲方如在《旅游世界》雜志及其系列刊物上刊登廣告,均可享受4折超低價優惠;
1.8 甲方可以申請成為山東省旅游攝影協會會員單位。
第三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2.1 乙方負責整合協會會員資源,并不定期推出攝影活動方案與甲方形成有效配合,相關信息將在中國旅游攝影網進行及時公布,并以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對會員進行通知,以擴大創作基地活動宣傳規模;
2.2乙方在中國旅游攝影網的旅游攝影創作基地版塊上,免費為甲方開設專欄,發布會員在甲方創作的作品,對甲方進行網絡宣傳;
2.3乙方在《旅游世界》雜志系列雜志上的“山東省旅游攝影創作基地地圖”專版上,列出甲方名稱及聯系電話,對甲方進行宣傳;
2.4 乙方對甲方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對積極支持協會活動的創作基地給予獎勵,對不履行本協議的創作基地,將撤銷其山東省旅游攝影創作基地稱號,收回牌匾。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山東省旅游攝影協會 |
地址: | 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恒大帝景9—1909 |
電話: | 電話:0531—81902516 |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250014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sdtpa2011@163.com |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山東省旅游攝影協會》攝影創作基地合同下載
點擊鏈接 下載文件